在一档访谈节目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副院长张丹丹教授就灵活就业群体发表了看法。他指出,通常我们认为正规的工作环境更为优越,而非正规的灵活就业或零工则缺乏保障。然而,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灵活就业本身实际上是一种福利。他提到,虽然正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保待遇,包括五险一金,但这往往意味着需要牺牲个人的自由,让自己被束缚在朝九晚五的时间框架中。相比之下,灵活就业者追求的是更大的自由空间,能够实现自我管理和时间的自主选择,因此代价则是相对薄弱的社会保障,因为他们需要自行负责,而没有单位为他们缴纳社保。
张丹丹教授的这一言论引发了广泛的舆论讨论,几乎所有评论都对其表示批评与质疑,甚至连知名评论员胡锡进也难以接受这番言论。起初,我对这位北大教授的看法感到震惊,觉得他不应该如此看待这个问题。经过深思熟虑,我意识到,北大国发研究院、人大重阳研究院和复旦中国研究院的思维模式和话语系统往往是这样,张丹丹如此表态也是出于职责所在。
在浏览了许多关于此事件的网络文章,并结合我自己对灵活就业群体的观察,我有了一些深入的思考。首先,必须明确“灵活就业”这一词汇的含义。起初看到这个词时,不免产生一丝讽刺,认为不过是找不到稳定工作而被迫从事临时工作的无奈之举,为什么要这般高大上地定义呢?现实中经济低迷,工作岗位稀缺,却将责任归咎于那些失业者,认为他们选择了“灵活就业”。
我认为灵活就业有三大特征:其一,往往没有劳动合同,有的甚至连劳务合同也缺失;其二,缺乏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其三,工作时间和收入都不稳定。其次,灵活就业的主体多为从农村来到城市的人群。这个群体的数量不容小觑,有说法称约有三亿人,也有说法是两亿,总之规模庞大。经过总结,这些人一般从事的工作有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外卖员、快递员、家教、导游等。
而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所展现出的自由多是虚幻且无奈的,换不来根本的财务自由。许多大学生拼命考取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目的就是想通过“朝九晚五”的拘束来实现财务自由。将灵活就业的自由度称作福利显得过于残酷。社会福利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来自公共财政的社会福利,另一种是企业给予的内部福利。那么,灵活就业者的自由度究竟属于哪一种?若张丹丹的理论成立,是否可以说,城市流浪者是享有最多福利的人,因为他们可以随意行动,完全不受时间与规则的束缚?
最后,对于高质量就业这一概念,张丹丹提到的观点认为,有社会保障的工作意味着牺牲自由,若如此,如何定义高质量就业呢?拥有自由却缺乏保障的灵活就业,又算不算高质量?若这两种都不能算作高质量,那么我们还有哪些就业形式可称之为“高质量”呢?我不禁联想到自己,作为一个西部的小业主,又该算作哪种就业者呢?
四场激战,蓉城与申花平分秋色,国安与玉昆同遭折磨
运动,让你感受身体与心灵的双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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